第四节 不同需求的对立与补偿
我们已经知道,文明社会中的人都有三大基本需求,这三大基本需求又是大致均衡的,也就是说,虽然有一定的轻重缓急,但它们同时都要求得到满足。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发现,在一定的条件下能满足生理需求的手段,往往同时又是损害安全需求的手段;反之也一样,能最好满足安全需求的手段,往往同时又是损害生理需求的手段。或者,更经常出现的是,能满足安全需求和生理需求的手段,往往同时就是损害心理需求的手段。
让我们举例说明一下。比如日常生活中,高层建筑的乘电梯和爬楼梯,或者长途旅行的坐飞机和徒步,两者相比,前者在满足人的舒适生理需求的同时,又损害了一定的安全需求(电梯、飞机有出事故从而致命的可能);而后者在满足人的安全需求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到人的生理需求(疲惫不堪)。再比如为了满足自己的口福(生理)而吃喝一些有损健康(安全)的食物饮品、或为了面子(心理)而穿戴一些并不舒适自在的服饰等等,这样的例子在我们一般生活中是经常能见到的。我们再来看两个特殊情况下的例子。比如下一个饥饿的人面对不属于自己的食品,往往面临两难的选择:或者取食之(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而损害了自己的心理需求(偷盗会使他产生强烈的内疚);或者强忍不食(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而损害了自己的生理需求。再比如一个高水平、有实力争奖牌的运动员,面对那些可以使他提高运动成绩但却会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药物,也会面临两难选择:是服食这些药物从而使自己获得冠军以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荣誉感)呢,还是拒食药物从而满足自己的安全需求而损失自己的心理需求?或者是另一种情况:是服食药物满足自己外在的心理需求(荣誉)而损害自己的内在心理需求(产生内疚、犯罪感),还是不服食药物从而满足自己的内在心理需求而损害自己的外在心理需求?总之,在我们的日常社会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种左右为难,需要我们权衡处理各种需求的情况,我们把它称之为不同需求之间的对立或冲突。
我们再来进一步讨论,这些不同需求之间的相互补偿关系。
这首先牵扯到关于各种需求的上下波动幅度的概念。我们知道,人的各种需求都不是一个固定的死数,而是有一定的、连续的波动范围,如下表所示:
文明人 安全需求 生理需求 外在心理需求 内在心理需求
最高层次 几乎有100%的安全感 近乎随心所欲 几乎受到周围所有人的赞美 相信自己所持的理念,所奉行的准则是唯一正确的、完美无缺的
一般层次 至少有93.75%的安全感 小康、舒适 受到周围绝大多数人的肯定,极少数人的批评 相信自己的理念、准则虽不完美,但相对是最合理的
最低层次 至少有87.5%的安全感 温饱、免除饥寒 受到周围多数人的容纳、少数人的指责 相信自己的理念、准则是现存较好体系之一
那么,什么叫做不同需求之间的相互补偿呢?举例来说,当一个人的生理需求因某种原因而被压低,接近了他的生理需求波动范围的下限,那么,他的安全需求一般来说就会要求得到较大的满足从而接近他的安全需求波动范围的上限。(这有些类似于市场经济中人们常说的“利润越大,风险越大”;或“风险越小,利润越小”。)同样,如果一个人的安全需求不能充分得到满足,从而接近了他的下限,那么,他就会要求在生理需求方面有所补偿、达到他的上限。比如,在一些有危险性的工作环境中,例如在深矿井下工作或在有一定辐射及化学污染的情况下工作,社会往往就会给工作者更多的工资报酬作为补偿。又比如在某些特殊的环境下,如果一个人的安全需求和生理需求同时都受到压抑而不能得到充分满足,从而两者都接近了其最低的下限,那么,他就会产生出更高得多的心理补偿需求,而社会也就往往会给他以很高的荣誉来做为这方面的补偿。例如,我国的红其拉甫海关,海拔高,环境恶劣,安全需求和生理需求都被压低到了下限,国家就只好从心理需求方面给予他们尽可能多的荣誉补偿了。反过来也一样,如果一些人的心理需求得到了极大满足,那么他们的生理需求就会大大降低。例如一些心理需求能得到极大满足的知识学者,他们就往往可以居陋室、吃粗茶淡饭而毫无怨言。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不同需求之间的相互补偿,和上一节我们所说的不同需求之间的大致均衡,有着本质的区别。三大需求的均衡指的是在一个人的身上、在正常的情况下,这三种需求同时存在;相对应地,当一个人采取某个行动,做出某个决定时,他也必须三方面的需求通盘考虑。而不同需求之间的相互补偿指的是,在客观上,如果某个人的某一方面或某两方面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不是他不考虑),因而他就在能得到满足的那一个方面或那两个方面产生了更强烈的需求,以期获得补偿(根据上一节不同需求可以相互转化的原理)。
还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相互补偿,与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的另一种“一荣俱荣”式的相互补偿也不相同。“一荣俱荣”式的相互补偿是指,当某个人由于在某一方面极其出色时,他所获得的超强利益不仅可以弥补他在某一需求方面的缺失,而且可以顺便弥补了他在其它方面的缺失。例如,某人为满足其生理需求挣到了大量金钱,那么他不仅可以用这金钱满足生理需求,而且可以用它来满足安全需求(雇用保安)和心理需求(捐赠、施舍)。而不同需求之间的相互补偿不同,一旦某一方面的需求缺失得到了解决,那么,由缺失产生的其它需求方面的补偿要求也将随之消失。
以上所说的,对于一个人来说,都还在正常的范围之内。但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当某个人的安全需求、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同时都得不到满足,且都接近了三大需求的底线时,这个人要想继续生存下去,就会产生出一种异常的、强烈的新的补偿需求,以对自己进行特殊的补偿。但由于此时三种需求同时达到或接近下限,它们彼此之间正常的补偿功能已经丧失,剩下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改变这三种需求的内容本身了。又由于人天生的生物构造无法改变,因此安全需求和生理需求底线的内容本身无法或几乎无法改变,这时人们的唯一出路就是改变心理需求的内容了。也就是说,这时的人们会产生出一种和平时正常的心理需求内容不一样(甚至正相反)的独特的、强烈的心理诉求,此时,他往往就会去信奉一种和他过去所信奉的理念完全不同的新理念,只要这种新理念能满足他此刻的这种独特的新的强烈补偿需求即可。例如,当一个人走投无路时,他往往就会去信奉一种全新的宗教。同样,假如因为某种原因或某种机制,整个文明社会变成了这样一种状况,几乎每个社会成员或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安全需求、生理需求、心理需求同时都得不到满足,尤其是其中某一项、某两项、甚至全部三项需求都被压低到了它们的下限,这时人们就会产生一种异乎寻常强烈的、特殊的补偿需求。而这时,社会上往往就会应运而生出现一种独特的理论观念(例如新的宗教)来满足人们这种特殊的补偿诉求,以便对人们的已被压低到极限的安全需求、生理需求、心理需求进行特殊的补偿,从而来维持这个社会在危机情况下的继续存在。例如西方历史上基督教的产生及发展、东方历史上佛教的产生及发展,大都属于这种情况(详见第五章)。
最后,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人类文明社会中,不同需求之间的均衡是一般的状况,也是比较正常的状况;而存在补偿需求的情况是局部的、非一般的状况;而若全社会多数人中都产生了一种异常独特的、强烈的心理补偿诉求,则是一种反常的、临时的状况。一旦正常的基本的安全需求和生理需求能得到满足了,那么,一般来说,这种强烈的、独特的心理补偿诉求就会消失(就像中国历史上佛教、白莲教等随着社会的安定而弱化)。或者,这种曾承担过特殊的补偿功能的新的理念本身,由于某种原因已经成为了一种独特的力量,而不愿再自己退出历史舞台,那么,这种曾满足独特的心理补偿诉求的“新”理念,就会慢慢转化为一种满足正常的心理需求的“旧”理念而长期存在下去了(就像西方中世纪基督教的情况)。
以上,我们讨论了文明人的需求以及这些需求之间的均衡转化、对立和补偿。在后面几章的讨论中,我们将会看到不同的社会工具——行政、市场、理念系统,往往分别更擅长满足某一种需求。而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三大社会工具系统在社会中呈现出一种非均衡的状态,那么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的程度也会呈现出一种非均衡的状态。这时,往往就要出现不同需求之间的相互转化和补偿了。反过来说也一样,不同需求之间的均衡要求,客观上也会促使不同的社会工具系统处于一种大致均衡的状态,并要求不同的社会工具系统也能够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和补偿。